重磅!省供销社等四部门联合发文,事关……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印发 《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 “三位一体”
综合合作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 (市)供销合作社、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省辖市农信办、农商银行:
现将《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21年3月31日
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的
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现就推进我省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有效融合,构建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新型为农服务体系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要求,适应农业经营方式的变化趋势,以提升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为根本,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为重点,以为农服务中心为平台,以联合合作为纽带,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推动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筑稳粮食安全“压舱石”,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为建设农业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为农服务原则。把服务“三农”作为“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根本,全面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坚持融合发展原则。发挥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各自优势,上下畅通、左右协同,推动多种形式联合合作,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坚持积极稳妥原则。立足我省农村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试点先行、典型带动,总结经验、培训提升,积极探索以“三位一体”促“三农”发展的新模式、新机制。
(三)主要目标。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在全省初步构建起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优势互补、协同高效、风险可控的“三位一体”为农服务体系,促进小农户生产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初步形成,农民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拓展,真正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更好地在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作用。
二、加快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搭建“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平台
(四)优化综合性为农服务中心职能。树立开放合作意识,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吸收进来,把农村信用、投资担保、农业保险等金融机构内嵌到为农服务全链条,在为农服务中心增设金融自助机具,开展金融政策宣传等工作,搭建综合服务平台,有效调度共享资源,合力服务“三农”。科学规划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规模和服务项目,合理设置股权比例,激发农民社员参与积极性,促进可持续运营。加强供销、农业、气象、金融、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对接与联系,补齐为农服务中心在资金、技术、信息、政策等方面的短板。
(五)改造提升生产性为农服务中心。立足农民需求和产业特点,用市场的办法、经济的手段,对规模小、服务单一的为农服务中心进行改造提升,打造具有生产、供销、信用等多种功能的农业综合性服务平台。在社会化服务薄弱地区,采取基层供销社与农机、农技、种植等生产型农民合作社融合合作,建设为农服务中心。探索创新服务模式,开展个性化定制服务,满足小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多样化需求。坚持以信息化为手段,利用农村电商平台,做好“为农服务中心+智能”这篇大文章,走出一条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融合的新路子。
(六)建设村级为农服务综合体。坚持因地制宜、资源最优原则,合理规划建设符合当地产业特色的村级为农服务综合体。以基层供销社、“两委”为主体,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入社,通过资金互助、小额贷款等形式,参与产业发展、乡村治理、环境整治,实现村集体和农民可持续受益。积极融入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各类公益性服务,聚合拓展多种经营服务功能,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消费、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多样化便民服务。
(七)加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力度。财政部门继续加大对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农业农村部门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建设上向为农服务中心倾斜。
三、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基础
(八)规范提升发展农民合作社。立足河南农业大省省情,把发展农民合作社、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作为构建“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顺应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新形势,按照合作制要求,依托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鼓励农户将土地经营权、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社,发展农民合作社。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清理“空壳社”“挂牌社”,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
(九)加大家庭农场建设力度。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围绕建设特色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通过政策扶持、示范引导、指导服务,大力发展以粮食生产为主业的家庭农场,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动家庭农场与涉农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共同发展、融合发展,提高家庭农场发展质量。支持家庭农场牵头或参与组建农民合作社,带动广大农户共同发展。
(十)支持供销社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销合作社要发挥自身优势,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支持基层供销社盘活资产,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创办一批规范的农民合作社。引导供销合作社企业参与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增强为农服务实力,提升为农服务水平。支持省供销集团与市县供销合作社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农服务中心相互参股,推动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促进资源共享,实现共同发展。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与省供销集团搭建融资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
四、加强联合与合作,推动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融合发展
(十一)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农民提供生产服务。围绕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供销合作社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要提升服务能力,扩大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服务规模,做强农产品收储、烘干、加工、销售等“后半程”服务,为农民提供精准化服务。提高服务科技含量,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开展在线问诊、网络销售、线下配送等,推动服务精准到户。发挥科研院所、庄稼医院、职业院校在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技能培训中的积极作用,大力培育新型农民社员。
(十二)供销合作社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提供供销服务。实施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夯实县及县以下供销合作社发展基础。把供销合作社冷链物流建设纳入全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培育一批骨干冷链物流企业,建设一批区域冷链物流配送中心,补齐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形成全省农村和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网络。持续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完善社区生鲜超市、智慧农贸市场等零售网络,形成分布合理、高效流通的农产品市场网络。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商,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拓展农产品集采集配、直供直销、中央厨房、订单农业等业务,推进农产品出村进城,促进小农户与大市场精准有效对接。
(十三)金融机构为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产业链信用服务。坚持服务“三农”宗旨,履行“支农、惠农、富农”的社会责任,不断创新涉农金融产品,优化信贷流程,提供便捷化、个性化、差异化的融资服务。农村信用社、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中原农业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要为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贷款、合作基金、融资担保、农业保险等金融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和收费减免。设立市场化供销合作社发展基金,加大对基层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和风险保障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增信担保作用,针对金融机构融资服务,建立“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风险防控体系。
(十四)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金融机构要本着平等信任、相互支持、合作共赢的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利益联结为手段,切实加强生产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发展一体化经营,建立产权链接纽带和利益共享机制,提高为农服务综合能力。鼓励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金融机构加强资金、产权、服务、人才等方面的联合合作,共建项目、共做产业、共享成果,实现优势互补、扬长补短、共同发展。
五、创新组织体系,密切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联系
(十五)创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模式。支持区域内的农民合作社以产权为纽带联合起来,组建综合性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引导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入社,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鼓励同业或产业密切关联的农民合作社通过兼并、合并等方式进行组织重构和资源整合。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要强化服务意识,为社员提供社务、法务、财务和融资等方面服务。发挥我省各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搭建沟通、交流和合作平台,集聚涉农部门资源,推动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更好地联合为“一体”。
(十六)创新供销合作社与村“两委”共建模式。发挥供销合作社外向经营优势与村“两委”内向管理优势,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推进供销合作社、村“两委”联合合作。鼓励村集体通过土地入股、租赁经营、联合投资、提供服务等多种形式,分享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环节收益,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支持有能力的村“两委”负责人参选担任供销社村级为农服务综合体负责人。全面加强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链上党的建设,推动形成强村固基、富民兴社的长效机制,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六、完善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深入推进农村改革、推动乡村振兴的重大举措,各级农业农村、供销、信用、财政等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落实。省供销社牵头推进,省农业农村厅政策引导,省农信联社主动介入,省财政厅给予资金支持。成立工作专班,协同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顺利开展。
(十八)坚持试点先行。省市县三级都要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工作落实。省供销社重点抓好10个左右的试点县,加强督促指导、动态跟踪和定期评估。省辖市供销社重点抓好2-3个试点县,县级供销社重点抓好2-3个试点乡镇,探索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实现形式。对试点单位,加大扶持力度。
(十九)建立推进机制。建立部门联席会商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省市县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情况,有效精准施策。加强督促指导,层层传导压力,推进工作落实。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建立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员队伍,坚持分类指导,确保“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不偏向、见实效。
(二十)营造良好氛围。要统一认识,凝聚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注重发现典型、培育典型、推广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利用新闻媒体,扩大社会宣传,介绍好“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内容,讲好“三位一体”为农服务故事。